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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案例剖析
        来源: 县金融局  时间: 2020-06-16
        保护视力色:

          案例一:浙江某消费返利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

          2018年2月份,公安部通报了浙江某公司以消费返利平台在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涉及资金110亿元人民币的特大案件。2014年至2016年,浙江某公司南通分公司负责人顾某等人在某市利用“返一赠三”的消费返利模式,积极发展南通本地商户为加盟商,以加盟商在平台充值保证金后分300天返还本金、消费者消费后从平台获取2倍积分并在加盟商户中兑换正常商品的方式,非法吸收加盟商充值保证金。当地涉及加盟商1000余户,登记消费会员数万人,当地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剖析提示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手段,不法分子编造了“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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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北京某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非法集资案件

          北京某投资基金管理中心自2014年起,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等情况下,以公开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的方式,以年化16%和18%的高额回报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承诺还本付息,在全国多地成立了20多个分支机构,与投资人签订《委托投资理财服务合同》,2018年7月公司出现兑付困难。该公司在南通地区吸收公众存款约1亿余元,涉及南通本地投资人500多人。崇川警方于2018年8月立案侦查。

          剖析提示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 “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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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以黑茶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8年4月份,如东警方接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如东县某茶道馆在销售黑茶过程中不断拉人头发展会员,涉嫌传销犯罪,随后如东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

          经查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某纠集许某、汪某等人,以销售黑茶等为名,通过互联网加入会员和开设体验店的线上线下双线模式拉人头从事非法传销,茶产品的成本和利润仅为会员充值金额的10%,约90%的充值金额被该传销组织逐级瓜分。该案涉案会员近4000人,涉案资金4000余万元。目前涉案嫌疑人5名已全部移送起诉。

          剖析提示

          当前传销组织出现的欺诈新花样、设置新陷阱,广大群众要警惕以下传销模式,防范传销欺诈陷阱:一是以“消费返利”为诱饵的传销模式;二是“纯资本运作”传销模式;三是以投资原始股、基金、虚拟货币等形式的“金融类”传销模式;四是以各类养老、扶贫、互助、慈善为名的“伪公益”传销模式;五是以“边旅游边赚钱”“旅游创业”为幌子的“旅游类”传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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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四:上海某投资公司非法集资案件

          2014年至2018年,上海某投资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承诺年化4.67%至13%不等的固定保本年化收益率,在上海市及盐城等地设立多家分支机构,制定详细的业务提成奖励机制,招募大量业务员开展融资业务,通过发放传单、门店广告、组织聚会及互联网平台宣传等手段,发展众多投资客户,累计吸收资金30亿余元,案发时仍有6亿余元本金无法归还。

          剖析提示

          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让参与人初尝“甜头”,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来越大,损失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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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五:南京某文化发展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

          2018年5月,南京市公安局通报对江苏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2014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先后以投资、老龄产业、文化发展等名义成立多家公司,并分别在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等地注册设立300多家关联公司及客服中心,在不具有吸收存款资质的前提下,以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的形式,主要面向中老年人群体,以提供养老、家居服务为名,签约缴纳“服务保障金”、承诺按投资金额大小获得8%-13.5%的收益,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案件涉及该省4万余名投资人,金额约50亿元。2018年7月,崇川、港闸警方分别对辖区分公司负责人立案侦查。

          剖析提示

          犯罪嫌疑人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欺骗中老年人。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是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是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使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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