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交函〔2019〕359号
张雄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镇S229省道与X163县道(三河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船塘镇S229省道与X163县道交叉路口(以下简称该路口)属县地方公路局管养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过往车辆越来越多,且部分车辆行车速度较快,由于该路口没有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自收到县政府转来县人大代表关于在该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一是由我局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选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同时征求公安交警、公路等部门意见。因我局属财政预算单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难以自行解决该路口红绿灯建设资金问题,因此,请求县政府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二是因交通信号灯的管理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中包含交通信号灯。而公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等公路规范中并无体现,道路交通信号灯是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进行设置。为方便日后管理,并参照其他地区的做法,建议该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我局将配合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如县政府明确了由我局负责实施,我局将尽快提交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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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敏梅,0762-883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