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的公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河源市篮球体育比分365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_365bet365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邮编:517500
联系电话:0762-8832553
传 真:0762-883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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