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委办发〔2019〕39号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和省、市驻东源副科以上各单位:
《篮球体育比分365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_365bet365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和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篮球体育比分365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_365bet365委办公室
篮球体育比分365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_365bet365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篮球体育比分365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_365bet365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篮球体育比分365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_365bet365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意见、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统计报表制度,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投资、建筑业、房地产能源、科技、人口、劳动力、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现代产业体系、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部门统计数据。统一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五)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审批或者备案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涉外调查活动。
(七)协助管理各乡镇统计站(组),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八)管理直属普查中心。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秘书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统计信息网络、数据处理、安全、保密、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党群、纪检、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财务和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配合做好统计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和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承担重要经济分析课题。指导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统计监测月报、年鉴的编撰工作。
(二)社会法制股。负责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拟定有关贯彻执行统计法规方面的文稿、资料、总结等。负责本辖区内统计报表管理工作,办理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的审批、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受理统计法规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协助做好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审理、复议或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普法和统计督查等工作。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科技清查、劳动力调查和工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全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三)工交基建能源股。组织实施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四)农贸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第五条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正股级职数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第六条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