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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回龙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
        来源: 其他  时间: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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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调研、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机关财务、绩效考评、决议和决定的督办、催办;

        2.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3.拟定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落实相关区域经济政策、发改、产业发展、科技、经贸、统计、推动经济发展、增加村民收入、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财政管理: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管理和监督本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村级“三资”管理;

        5.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完成党委、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1.负责基层党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和统筹联村工作;

        2.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

        3.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体组织工作;

        4.完成党委、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县监委派驻监察组合署办公)


        1.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党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督检查全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的情况,指导和督促镇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落实;

        2.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完成党委、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1.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残疾人事务、卫生健康;

        2.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进驻公共服务办公室审批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监督考核和统计工作;

        3.组织开展面向党员和群众的服务、集中受理为民服务事项,承接县级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4.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


        1.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

        2.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引导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组织落实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验收工作;

        3.承担规划建设和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交通运输、征地拆迁等工作,监督实施镇村建设事业的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协同上级部门查处土地权属纠纷和非法用地;

        4.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1.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实行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

        2.负责上级明确赋予或授权的有关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业农村办公室


        1.负责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移民、农业、林业、水务、粮食、农村能源等农业农村工作;

        2.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3.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等工作,负责土地流转、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调县有关部门对全镇农业保护用地开发和管理;

        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

        6.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及时向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


        1. 负责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灾救灾、消防管理、人民防空、森林防火、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2.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协助管理和分配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

        3.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财政结算中心


        1.承担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财政结算等有关服务性工作;

        2.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综合服务中心


        1.承担社会管理、人口和卫生健康服务、移民、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2.承担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旅游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有关服务性工作;

        3.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农业水务服务中心


        1.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有关服务性工作;

        2.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退役军人服务站

         

        1.承担退役军人信息、诉求等情况的收集、分析,宣传退役军人有关政策,培树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推动党员退役军人组织生活正常化工作,动态掌握信息,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整治工作;

        2.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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