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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篮球体育比分365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_365bet365委办公室 篮球体育比分365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_365bet365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篮球体育比分365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_365bet365林业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本网  时间: 2019-06-10
        保护视力色:

        东委办发〔201937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和省、市驻东源副科以上各单位:

        《篮球体育比分365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_365bet365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和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篮球体育比分365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_365bet365委办公室

                                        篮球体育比分365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_365bet365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5

         

        篮球体育比分365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_365bet365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篮球体育比分365_365app最新版安卓下载_365bet365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村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的鉴定与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重大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按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和县重要湿地,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湿地公园建设,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和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审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承担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检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林业局应当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第四条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社会综合治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和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稽查。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承担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检查工作。组织林木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协助林业外资企业处理各种关系,负责本县林业科技成果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划定全县林业检疫有害疫区和保护区。执行国家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承担进口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负责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验证书核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乡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的鉴定与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工作。

        (五)自然保护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办理审核森林公园业务,组织协调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管理国家、省、市、县重要湿地,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六)林权产业管理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或进行拍卖、出让、转让或出租林地使用权、林地征占用及地上林木的转移补偿、灾害损失、毁林案件价值、景观资源资产的评估及其它相关资产评估、论证工作。负责林地、林木流转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业务的委托工作;协助做好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和森林资源资产保险业务的开展。负责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职数6名,副股级职数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

        第六条  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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